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街头“闯王”越来越少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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级别: 光明使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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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湖东路与湖南路的交叉口,烈日下,市民在等候绿灯亮起。 z;T_%?u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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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身边陋习大家看 is?#wrV=K  
    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,和红绿灯无关。”近来,关于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的话题可谓是炙手可热,而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的背后映射的不仅仅是交通规则问题,在某种程度上,也反射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市民的素养。 \#)|6w-  
    马鞍山市是全国文明城市,也是全国“畅通工程”模范城市,生活在这座文明城市的市民们面对“中国式过马路”这道考题时,表现如何? 5"~F#vt  
    5月14日,本报记者对该市多个路口的行人过马路情况进行了调查。【湖北路】大多数市民能守交规 EJAk'L+nuH  
    5月14日上午,记者先后来到马鞍山市湖北路几条主要路口,发现大多数市民的安全交通意识普遍较高,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穿过斑马线。 NUSb7<s,&Y  
    当天7时55分,记者首先来到湖北路与花山路四岔路口,此路口紧邻大润发超市,人流密集。 @4)NxdOE  
    在四岔路口东南角,记者守在斑马线旁仔细观察了10多分钟,在数十位过马路的市民中,有6位市民闯了红灯,但都是孤身闯灯,而非成群结队。 1 8*M  
    第一位进入记者视线的是一位70多岁的拾破烂老人,他头戴草帽,旁若无人地在斑马线上穿行,行驶的汽车只好减速避让;第二位是位拎着购物袋的女士,她不顾红灯,也不从斑马线上走,而是行走在四岔路口中间。 eyM<#3\\S  
    8时20分,记者来到湖北路与湖东北路四岔路口。在湖东北路到体育馆的斑马线旁,记者观察了约10分钟,未看到有人闯红灯,但还是有多位市民抢黄灯。 Os)jfKn2  
    8时40分,记者又来到雨山湖公园北门旁的湖北西路与解放路路口,在该路口,记者未发现有行人闯红灯的现象。有几位行人在行走时走了神,不看红绿灯,径直就想过马路,但当文明交通劝导员提示后,他们也都停下了脚步,一直等到绿灯亮起后才过马路。 V47z;oMXct  
    在记者印象中,人民医院附近的沙塘路口,过去行人闯红灯的现象比较严重,但是当天9时许,记者在该路段观察时,几乎未再见到有人闯红灯。 e3o?=;  
    在湖北路与花山路路口执勤的文明交通劝导员张女士对记者说,大多数市民都能遵守交通法规,也有少数人不听劝阻,听不进劝导。 Gm`#0)VC  
    就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的话题,记者现场采访了一些市民。 %:/@1r7o>  
    杜萍女士告诉记者,遵守交通法规是每个公民的义务,我们一家三口都不会闯红灯的。 }4Q~<2  
    市民唐女士说:“现在许多城市对行人闯红灯都给予罚款,看了新闻后,我个人认为罚款10元还是太轻,如果闯一次就罚100元,‘中国式过马路’还会治理不了?” hQWo ]WF(J  
    【江东大道】“闯红灯的已经很少了” w.7p D  
    5月14日7时40分,本报另一路记者来到江东大道现场采访。在健康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,看到两位年轻女子竟不顾红灯,一边说笑一边过马路。这时,一辆直行的别克轿车驶了过来,险些撞上她们。当记者提醒她们闯红灯危险时,两名女子不屑一顾地说:“关你什么事?你又不是交警!” ?nf!s J'm  
    8点20分,记者在湖南东路、花山路与江东大道的交叉口看到,江东大道东北侧东西向斑马线的绿灯亮起后,电动车和行人开始向西行驶和行走,由于绿灯时间较短,一些排在后面的市民不得不在跨过江东大道后,在江东大道西北角作短暂停留,等候下一次直行的绿色信号灯亮起。 #uRj9|E7  
    记者在现场用秒表进行了测算,湖南东路上东西方向的绿色信号灯有40秒左右,而该方向下一次绿灯开启的时间在87秒以后。也就是说,市民想从江东大道东北侧过马路来到湖东南路,如果运气不好的话,这段不到50米的距离,至少得花2分钟以上。 dG8_3T}i  
    市民杨先生表示,该处红绿灯设置不太合理,人流、车流密集地通行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,“绿灯通行就几十秒,不跑快点就过不去,而红灯时间太长,很多人都等不及,一些市民在此处闯红灯也是情有可原。” 6&J7=g%G  
    8时40分,记者在雨山路与江东大道交叉口附近看到,红灯亮起后,一位女士仍然埋头前行,文明交通劝导员杨大姐见状,连忙吹起哨子,但还是没能把这名女士“叫”回,直到一辆出租车紧急刹车,这才将她“惊醒”。 l & A8P  
    杨大姐告诉记者,她在此处执勤已有一年多时间,以前闯红灯的行人和非机动车辆很多,近几年,马鞍山市大力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后,像刚才出现的这种情况已不多见了。杨大姐说:“现在市民的素质越来越高,再加上媒体宣传报道,一些人也认识到了闯红灯的危害性,目前,在我值守的这个路口,闯红灯的市民已经很少了。” u; ]4 ydp  
    ■相关链接: \ 8v^ hb  
    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车辆、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;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,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;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,应当在确保安全、畅通的原则下通行。第八十九条中规定:行人、乘车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;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,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。《安徽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五十九条和第六十一条中规定,行人、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规定的,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。 )~X.x"}8k  
    今年初,自浙江杭州对行人闯红灯开罚之后,这股风已经陆续在许多一二线城市展开,宁波、南京开展整治“中国式过马路”。最近跟进的一个城市则是北京。从5月6日起,北京市对非机动车、行人秩序整治行动进入第二阶段,非机动车和行人闯红灯将被严格处罚,对最先闯红灯、尤其是不服从管理的行人处罚10元,非机动车处罚20元。 0Dt-!Q7  
    此外,深圳交警也发布了《深圳交警关于“中国式过马路”罚20元还是罚100元意见征求》,准备对闯红灯行人进行开罚。 I$0O4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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