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区应用 最新帖子 社区服务 会员列表 统计排行 搜索 银行
  • 1383阅读
  • 1回复

不宜使用味精的七种情况

楼层直达
级别: 骑士
TfDx> F$  
  1、不宜放在过碱或过酸的汤菜中。味精在碱性汤液中会发生化学变化,会产生一种不良气味;在酸性汤液中溶解度小,味精会失效。 IFH%R>={  
959&I0=g"  
  2、不宜过量食用。用量过多(每天食用5克以上),会出现背部及上肢麻木、周身酸软等不良反应。 Gnr]qxL  
+D*b!5[  
  3、不宜在炝锅时放入。在高温下味精会变成焦谷氨酸钠,这是一种有毒物质。同样道理也不可长时间炖煮。 \@8$tQCZ  
x4pl#~Su  
  4、不宜调入鱼、虾、哈蜊等食物中。 Gc<Jx|Q7  
gk"S`1>  
  5、不宜加入炒蛋中。因鸡蛋本身就含有许多氨基酸,正是味精的主要成分。 a9(1 6k  
$oHlfV/!  
  6、不宜婴儿食用。因味精能和婴儿血液中的锌发生特异性组合,生成谷氨酸锌,随尿排出体外导致婴儿缺锌, z0t6}E<VIR  
 Ma0_!|i  
  7、不宜直接拌入凉菜中。因难溶解影响调味效果,应先将味精溶解在适量温水中后再行拌入,这样调味效果好。 d>M&jSCL  
@c,}\"(  
级别: 侠客
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12-03-29
原来如此 \O/EY&  
快速回复

限150 字节
如果您在写长篇帖子又不马上发表,建议存为草稿
 
上一个 下一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