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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与小20岁女人重婚获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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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美国结婚后尚未离婚,竟心存侥幸在中国再次结婚。日前,长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重婚案件,以重婚罪判处因爱致“昏”的刘明、丁琴有期徒刑并处缓刑。

  上世纪80年代初,刘明和陈楠在美国登记结婚,之后因性格不和,两人经常争吵险些离婚。恰在此时,刘明被所在公司派到上海工作。

  刘明到上海后,结识了比自己年轻20岁的丁琴,2004年,两人建立了恋爱关系。在此期间,刘明向丁琴坦白自己在美国已结婚但尚未离婚,而爱情的盲目则令丁琴接受了这一现状。2009年,考虑到丁琴父母的感受,同时为照顾刘明年迈体弱的母亲,两人决定登记结婚。由于刘明第一段婚姻的登记地在美国,没有在国内登记婚姻关系,心存侥幸的二人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

  而这段“婚姻”被偶然来访的陈楠发现了。几天后,公安机关敲开了刘明的家门,丁琴随后也主动投案。

  法庭通过审理后认为:刘明有配偶而重婚,丁琴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,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。由于两被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在审理时能自愿认罪,且丁琴有自首情节,依法从轻处罚,最终判决刘明有期徒刑10个月,丁琴有期徒刑6个月,均缓期1年执行,并责令缓刑考验期限内且刘明与陈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禁止两人相互接触。新闻晨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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